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打電話報警、聯系保險,等著相關人員前來處理,是很多駕駛員的常規選擇。但事情也不能一概而論,比如一些輕微的剮蹭,雙方駕駛員在履行完相關程序、留下證據后,就應該立即將車輛移到路邊,以免造成擁堵或發生二次事故。
西峰城區車輛保有量高,上下學、上下班時段道路通行壓力大。此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就會造成大面積的擁堵,這是很多人不愿意看到或遇到的。遺憾的是,怕什么往往就會來什么,每天最擁堵的時候,也是車輛剮蹭事故的高發期。我們經常可以看見車輛剮蹭后,駕駛員將車停在道路中間,站在車輛周圍或路邊聊天,甚至爭吵。照理,經常在街上行車,偶爾發生剮蹭,也是稀松平常的事。但發生事故后,不挪車,任由后面的車輛堵成長龍,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既然法律有規定,那為什么一些駕駛員還不愿意挪車呢?究其原因,一是怕麻煩,二是自私心理作祟。明明已經拍照留下證據了,但萬一挪車后,對方不承認了怎么辦?警察不認可自己的證據怎么辦?到時候,有理說不清了,還是等一等,讓警察來把責任厘清了再撤。至于其他車輛堵不堵,道路通不通,根本不在他們的考慮范圍。
交通管理部門不能放任這種不良現象滋長,而是應該依據法律,出臺相應的制度,對發生輕微剮蹭而不挪車的行為予以處罰,對相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比如北京市就規定,對發生機動車之間僅造成車輛損失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按規定自行撤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處罰;一方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另一方當事人拒不撤離的,對不撤離現場的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處罰。
道路暢通與否,關系著千家萬戶的出行效率。治理“小事故大堵路”,是創新社會治理的應有之意。各級交通管理部門一定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積極行動起來,綜合施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確保輕微的交通事故能夠得到快速處理,為人民群眾方便快捷出行營造良好的環境。(作者:何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