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道路交通環境,規范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我市低速電動車(以下簡稱電動車)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電動車主要指電動自行車、電動二、三輪摩托車和電動四輪車。電動自行車(有腳踏騎行功能,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5千米/小時,整車質量不超過55千克,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屬于非機動車,需登記掛牌,不需要駕駛證;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公告》的電動二、三輪摩托車、四輪電動車屬于機動車,需登記掛牌,且駕駛人必須取得相應準駕資格;未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強制性認證管理(3C認證),車輛屬性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的電動二、三輪摩托車、四輪電動車(含老年代步車)屬機動車,不能登記掛牌上道路通行。
二、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強制性認證管理(3C認證)的電動車,按照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上道路通行,駕駛人應當取得相應的駕駛資格。未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強制性認證管理(3C認證)的電動車,公安部門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不得上道路通行。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嚴禁任何企業和個人在我市生產、銷售未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強制性認證管理(3C認證)的電動車。違規生產、銷售的企業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工信等部門配合,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對銷售商向消費者宣傳電動車無須辦理相應證照、無須辦理機動車強制保險等誘導消費者的欺詐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四、對現有不符合注冊登記規定的電動車,限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過置換、回購等方式全部淘汰。2022年12月前購買的不符合注冊登記規定的電動車,鼓勵引導生產、銷售企業采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減免保險費用等方式,置換為合標電動車;2022年12月后購買的不符合注冊登記規定的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要無條件等價置換為合標電動車。
五、積極推行“帶牌、帶盔、帶保險銷售”,倡導“持證(駕駛證)購買”,2023年12月31日前淘汰電動車的車輛所有人,可以依據回購企業出具的置換、回購證明,優惠學習C類及以上駕駛人培訓費用。
六、郵政、快遞、外賣、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單位企業要在2023年4月30日前將不符合注冊登記規定的電動車置換成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并完成注冊登記。
七、嚴禁駕駛未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低速電動車違法上道路行駛,對違反通行規定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嚴禁電動車私自改裝、拼裝或加裝遮陽篷等影響通行安全的裝置。電動車從事經營性載客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
八、對拒不執行本《通告》,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借機聚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希望廣大市民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行駛條件的低速電動車,并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踴躍舉報。
十、本《通告》執行期間,國家、省對電動四輪車管理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監督咨詢電話:
慶陽市公安局:0934-8680238
慶陽市交通運輸局:0934-8683897
慶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0934-8271596
慶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0934-8212672
慶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934-8687879
慶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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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