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一階段,關于我國經濟發展“國進民退”的輿論甚囂塵上,民營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在這種情況下,習總書記首先提出“兩個毫不動搖”,及時糾正了輿論導向,提振了民營企業發展信心。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作出重要論述和重大部署。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重申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明確提出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此次《民營經濟促進法》將“兩個毫不動搖”上升為法律規范,給民營企業家吃下了定心丸、注入了強心劑,仔細閱讀、深刻領會,我作為民營企業法人感悟深刻:
一是降低經營負擔,助力企業輕裝前行。融資成本高、稅費負擔重曾是長期困擾民營企業的難題,制約其生存與發展。本法通過制度性安排,有效降低了企業的融資與稅負成本,使其能夠卸下沉枷,突破瓶頸,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
二是破除準入壁壘,保障平等發展權利。明確賦予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平等的市場地位和發展機會是本法的重大突破,特別是在新興領域向民營企業開放,顯著拓寬了其發展空間,打破了行業準入限制,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構建良性循環的企業生態樹立了標桿。
三是健全維權機制,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針對過往民營企業家遭遇不公待遇、有效申訴渠道匱乏的問題,本法建立了暢通的維權路徑和投訴機制,有力保障了企業家的合法權利,有助于穩定企業家預期,激發其創業創新的熱情。
四是強化法治保障,穩定長期發展預期。強調“法治化”原則是本法給予民營企業最根本的“定心丸”。過去,部分地方存在政策執行隨意性強、“運動式”治理等問題,企業深受其擾,發展預期不穩。本法以法律形式確立規則,最大限度減少了人為干預和政策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為民營企業實現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石。
《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切實降負、破除壁壘、健全維權、強化法治這四大核心舉措,精準回應了民營企業長期以來的痛點與訴求。這部法律的出臺,不僅為民營企業注入了強大的發展動能,更從制度層面構建了公平、穩定、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法律的深入貫徹實施,必將進一步激發廣大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力和發展潛力,為中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注入更為強勁、持久的動力。
(作者:路向瑞, 慶陽市工商聯副主席、甘肅大信生活服務公司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