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陽網訊(通訊員 黃建國)“先充值,后消費,優惠多多!”在商家打折優惠的誘惑下,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預付式消費。然而辦卡容易退錢難,特別是商家關店后,還未消費完的預付款該怎么辦?
日前,鎮原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預付式消費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案,為當事人追回損失8000元。
2021年,來自江蘇的謝某,因身體不適前往青海西寧某保健館咨詢治療事宜,并通過掃碼支付、微信轉賬等方式,先后向保健館付款累計36000元。不久,該保健館因經營不善暫停營業,負責人秋某告知謝某可在外地加盟店繼續治療。謝某遂在江蘇昆山某保健館接受治療,但病情毫無起色。
2023年10月,謝某返回西寧,秋某所經營的保健館已人去樓空。幾經查找,得知該保健館早已搬遷,并更名為西寧某保健服務部。對于謝某提出退還剩余資金的要求,西寧某保健服務部答復稱某保健館已轉讓,其只承接服務但不承擔退款義務。
在通過當地消協處理無果后,謝某將秋某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退還預付款余額。鎮原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消費者與經營者約定,消費者預先支付資金作為預付款項,取得經營者授予的身份后,消費者持續接受服務,雙方由此形成預付式消費法律關系。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費者必須支出的合理費用。
本案中,謝某為治療疾病在該保健館付款充值,保健館因故停業關閉,未能按照約定繼續提供服務,致使謝某剩余30多次治療未能進行,已構成違約。保健館閉店但不能避責,謝某要求退付剩余款項,于法有據,其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
該案在審理中,經法官組織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秋某同意退還謝某剩余預付款8000元。
【法官提示】
該案是一起典型的預付式消費糾紛。預付式消費中,經營者為提前鎖定客戶,通常通過提供較大優惠力度、免費體驗等方式吸引消費者提前辦卡充值。預付式消費雖然便利,但也存在風險,因商家卷款跑路、服務質量縮水等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約定引發退款難、維權難的問題時有出現。
建議消費者保持理性消費,避免盲目跟風或輕信商家宣傳。一旦遇到經營者違約拒不退款、惡意跑路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可通過向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及提起民事訴訟等多種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