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防救援部門通過監督檢查,發現一批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場所及單位。現對本階段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中發現的火災風險隱患曝光,以督促整改,杜絕火患。
一、慶陽某酒店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行政處罰案
2025年5月28日,慶陽某酒店采取告知承諾制方式向慶陽市西峰區消防救援大隊申報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大隊于當日向該單位下發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2025年6月24日,大隊對該場所告知承諾情況進行了現場核查,發現該場所存在隱患問題8條,與該酒店承諾內容不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大隊依法立案處罰,2025年8月2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給予該酒店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柒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二、慶陽某物業公司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行政處罰案
2025年7月2日,慶陽市西峰區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區政府“12345”政務服務平臺轉發的舉報投訴,要求相關部門核實某高層住宅小區物業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有消防操作證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均持證上崗。7月3日,大隊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核查,發現該小區消防控制室當日值班的2名人員為公司保安,此2人未取得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均不具備值班條件,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 5 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大隊依法立案處罰,2025年8月7日,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小區物業公司罰款人民幣柒仟陸佰壹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慶陽某足浴店作為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行政處罰案
2025年7月18日,慶陽市西峰區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區政府“12345”政務服務平臺轉發的舉報投訴,反映西峰區某足浴店沒有消防手續,存在安全隱患。當日大隊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發現該單位建筑面積 530 平方米,一層為大廳、二層為足浴包廂,使用性質為足浴,屬于公眾聚集場所,從2025年7月份營業流水情況來看,該單位處于營業狀態。存在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情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大隊依法立案處罰,2025年9月1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給予該足浴店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壹仟柒佰伍拾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