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現將合水縣2026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對象
2026年參加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統考考生、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職教師資單獨招生、殘障生單獨招生、保送生、少年班及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綜合評價錄取和中職升學考試等)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報名并采集相關信息。
二、報名時間
我縣 2026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定于2025年10月21日開始。報名工作分為“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及資格審查”“專項資格確認及照顧政策資格申報”和“上傳資料”四個階段。“網上報名”環節定于10月21日至27日進行。“現場確認及資格審查”時間為10月28日至11月15日(藝術生11月3至11月5日)。“照顧政策資格申報”環節于11月15日前完成,考生根據自身所具備的條件申報相應的照顧加分資格。“專項資格確認”環節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上傳資料”階段,考生須在網上下載打印相關表格,并由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由各報名點負責于12月底前完成資料上傳。
三、報名地點
合水一中、合水二中、合水職專在校就讀的本省應往屆生及符合條件的非本省戶籍隨遷子女在本校報名;返縣考生、同等學力考生、現役軍人在縣招生辦報名。
四、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戶籍或學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甘肅省戶籍、高中階段學籍的考生,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甘肅,無外省遷轉記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2)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后在當地參加高考”要求,具有合水縣戶籍,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合水縣,無外省遷轉記錄,且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為合水縣常住戶籍,在外省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考生,在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省份報名。不符合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省份高考報名條件,不能在當地高考報名的考生,須具有外省學籍所在地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出具的不能參加當地普通高考的證明或相關函件(附件 5),并持相關人員戶籍、學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學業水平合格考考試成績證明及綜合評價信息等材料,可申請在我縣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須對不能參加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省份普通高考的證明或相關函件的真實性負責,考生前往我縣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核時,簽訂《在甘外省份接受高中階段教育考生參加甘肅省普通高考報名誠信承諾書》(附件 6)。
(3)外省戶籍遷入我省的考生,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①考生本人在我縣初中畢業、具有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
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的,高考報名時本人須具有我縣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我縣戶籍。
②考生本人具有我縣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的,戶籍遷入我縣時間須滿三年(時間截止到 2026年 8月 31 日),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我縣戶籍且滿三年(時間截止到 2026年 8月 31 日)。
(4)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按照《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甘教廳〔2012〕216號)執行。進城(鄉鎮,下同)務工人員須在報考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
①考生本人在我縣小學畢業、具有初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的,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須具有我縣合法的居住證,并在我縣繳納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
②考生本人在我縣初中畢業、具有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的。其父親或母親須具有我縣合法的居住證且居住時間滿三年(時間截止到 2026年 8月 31 日),并在我縣繳納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滿三年。
③考生本人具有我縣高中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的,其父母雙方須具有我縣合法的居住證,且居住時間滿三年(時間截止到 2026年 8月 31 日),并在我縣繳納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滿三年。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隨遷子女考生可在我縣參加高考報名,往屆高中畢業隨遷子女,能夠繼續提供父親或母親居住證與繳納保險材料,上一年度在我縣參加普通高考的,可繼續在我縣參加高考報名。不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回戶籍所在省報名參加考試。
(5)在考生高中就讀階段,考生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或工作調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駐甘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至我縣,考生同時遷轉常住戶籍與高中階段學籍至我縣,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的,出具相關證明后,可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我省當年高考報名結束后,不再受理此類考生的報名申請。
(6)考生作為被收養人,戶籍已遷入收養人名下,考生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收養人具有我縣戶籍且滿三年(時間截止到 2026年 8月 31 日),考生本人具有我縣高中階段連續三年完整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
(7)中職生報名
①具有我縣戶籍,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合水,無外省遷轉記錄,且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為我縣常住戶籍,具有我縣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師、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下同)學籍的應往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中職升學考試,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②具有我縣戶籍,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合水,無外省遷轉記錄,且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為我縣常住戶籍的非我縣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的中職畢業生, 不得報名參加中職升學考試,但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③戶籍遷入我縣具有我縣中職學校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的考生,符合戶籍遷入我縣報名條件的,可報名參加中職升學考試,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④非我省戶籍,具有我縣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且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條件的中職生,可報考中職升學考試或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⑤非我省戶籍,具有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但不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條件的外省生源應屆中職生,僅可報考中職升學考試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殘障生單獨招生,不得報考普通高考。此類考生須具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復的跨省招生審批表或提供中職院校省外錄取名冊(由學籍主管部門認定并加蓋公章),由學籍所在縣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報名。
(8)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本人須初中畢業滿三年(截止到 2026年 8月 31 日),不具有外省高中階段學籍。考生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籍必須在合水,同時,本人初次戶口登記在甘肅,且無外省遷移軌跡,在縣招生辦報名,報名前出具同等學力書面說明和初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明,資格審查由縣教育局教育股負責。
根據《甘肅省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 《關于做好 2025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5〕6號)精神,以同等學力報名普通高考的考生,不能享受對高中學籍有要求的政策性加分項目,不能參加對高中學籍有要求的專項招生。根據部分特殊類型院校招生要求,以同等學力報名普通高考的考生,不能參加僅招收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或僅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特殊類型招生(包括但不限于軍隊院校、公安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定向培養軍士等,具體條件以當年各特殊類型招生政策為準)。
(9)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的外籍考生,同時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可在我省申請報名。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港澳臺籍考生,同時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我省申請報名。
(10)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①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③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④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考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⑤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⑥以升學為目的,將戶籍遷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
⑦已在外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或擬在外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人員。
(11)不允許考生跨省重復報名,教育部將對跨省重復報名考生進行核查、清理,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五、所需材料
1.應屆高中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學籍學歷等材料;往屆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等材料;同時提供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等材料;殘疾考生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和社會青年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同等學力書面說明和初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明等。
3.在外省就讀的考生還須具有外省學籍所在地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出具的不能參加當地普通高考的證明或相關函件(附件 5),并持相關人員戶籍、學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學業水平合格考考試成績證明及綜合評價信息等材料,并簽訂《外省接受高中階段教育考生參加甘肅省普通高考報名誠信承諾書》(附件 6)。
4.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父母居住證(含固定住所證明)、父母社保(含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繳費證明、務工證明等材料。往屆隨遷子女繼續提供父親或母親居住證與繳納保險材料。
5.考生隨父親或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的,還需提供父親或母親所在單位工作證明。
6.考生作為被收養人,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7.中職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簿)、學籍學歷等材料。
六、報名流程
第一步:網上信息采集(2025年 10月 21日至 27日)。考生登錄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官網 https://www.ganseea.cn,點擊“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綜合管理平臺”“考生入口”進入系統界面。閱讀《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綜合管理平臺-考生端用戶使用手冊》,按照流程完成報名。保存成功后根據提示網上繳費,并下載草表核對信息,如需修改除姓名及身份證號以外的任何信息請登錄系統自行修改。
第二步:資格審核及現場確認(2025年 10月 25日至 11月 5日)。考生帶齊所需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在報名學校或縣招生辦按照要求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獲取考生號、照相、指紋采集。考生現場確認后下載打印《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等表格,現場確認簽字。
第三步:確認報名表及資格表(2025年 10月 25日至 11月 15日)。考生持《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由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公安部門等單位審查簽字蓋章確認后于 11月 15 日前交回報名學校或縣招生辦留存、裝檔。
第四步:確認“專項計劃資格”及申報“照顧加分資格”(2025年 11月底)。市教育考試院審核確認完成考生報名資格后,由考生填報的基本信息確定考生專項計劃資格。同時,考生可申請符合條件的照顧加分、建檔立卡專項等資格,系統生成相應表格后下載打印,到相關部門審核蓋章后,于 11月底前交縣招生辦。
第五步:掃描上傳報名相應材料(2025年 12月底)。各報名點將報名相應的材料(報名表、資格審查表、照顧政策登記表等)掃描為 PDF格式文件上傳報名系統。
七、專項政策
1.擬報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建檔立卡 (原精準扶貧)專項、革命老區專項、民族專項、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農村免費醫療人才專項(專科)等專項計劃的考生須回戶籍所在縣報名。
上述考生不回戶籍地報名的,不得報考相關招生計劃。報名時,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和考生資格見附件 3《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報名參考條件》。考生報考各類專項計劃資格以《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表》采集信息為準。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各類專項計劃具體政策按當年下發的正式文件執行。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往年被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地方專項計劃錄取后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三項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2.嚴格落實國家專項及高校專項考生戶籍、學籍及實際就讀地均在我省實施區域同一縣(市、區)的“三統一”政策,即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縣(市、區)連續 3年以上戶籍,同時具有實施區域縣(市、區)高中連續 3年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戶籍及學籍截止到 2026年 8月 31日);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實施區域縣(市、區)戶籍。
八、照顧政策
在采集享受照顧政策考生相關數據時要按照“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要求,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制度,確保考生特征信息數據采集準確無誤、公開透明。各學校按《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顧加分登記表》 (附件 4)組織考生按時填報。涉及照顧加分的特征項目及具體分值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關于印發<甘肅省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招委發〔2020〕9號)規定和《甘肅省教育廳 甘肅省公安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甘教發〔2018〕43號)、《甘肅省應急管理廳甘肅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教育優待規定>的通知》 (甘應急人事〔2019〕41號)相關要求執行。除殘疾人民警察考生(特征代碼:16)申報信息由縣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采集外,其他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對象(特征代碼:26、27、28、29)信息,縣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不再重復采集,按省公安廳和省應急管理廳審核公示后的最終名單為準。
上述考生不回戶籍地報名的,不享受相應的普通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符合優先錄取政策的考生,考生可選填多項。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至多選填兩項,其中:全國性加分選填一項,地方性加分選填一項,投檔時根據考生志愿選取符合加分政策條件分值最大一項。
九、報名費用
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理順和調整我省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甘發改價格〔2023〕523號)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對口升入普通高等學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教財函〔2011〕06 號)規定,普通高考(含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報名考試費每生每科 40元;中職升學考試報名費文化課綜合考試每生 60元,專業課綜合考試每生 60元;體檢費用為醫療服務代收費,根據甘肅省醫療保障局印發的《甘肅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2 版)》規定,核定 2025年體檢費用每生每次 55元,由教育考試機構代收后統一撥付至體檢醫院。
咨詢電話:0934-5523321
合水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